2016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MEP)公布了轻型车辆排放的第6阶段限值和测量方法的最终规定1(GB18352.6-2016;以下简称中国6标准或中国6)。本标准适用于主要由汽油或柴油驱动的轻型车辆(M1,M2和N1类别,最高可达欧洲监管分类的最大质量3,500千克)。中国6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两套燃料中性排放限值 - 中国6a和6b-用于空气和气候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总烃(THC),氮氧化物(NO x),颗粒物(PM),颗粒数(PN ),和一氧化二氮(N2O);
从新欧洲驾驶循环(NEDC)转向更具代表性和动态的世界协调轻型车辆测试循环(WLTC)和更严格的世界协调轻型车辆测试程序(WLTP);
采用基于2016年3月通过的欧洲RDE规定的实际驾驶排放(RDE)测试和要求,并进行了修改,以解决中国在型式试验和使用中符合性方面的独特驾驶条件;
基于美国OBD II计划的增强型车载诊断(OBD)规定;
严格的蒸发和加油排放控制要求,与美国的第2级要求相同,并采用简化的试验程序;
为汽油和柴油车辆引入低温测试要求和CO,THC和NO x的排放限值; 和
一个多组件合规计划,涉及在生产前,生产和使用阶段的代理和制造商运行排放测试,以及中国首个排放保修和缺陷报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