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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外地车落户到北京标准
发布时间:2018-10-24        浏览次数:44        返回列表

2018年外地车落户到北京的环保排放标准是国五排放标准,对车辆的年限没有要求,但是要求买方本人要有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

办理外地车辆落户北京的,首先北京当地要求的环保排放标准是国五排放,要求车主有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通知书。
需要的手续有: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交强险、车主身份证原件、买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带北京居住卡、企事业单位办理的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章、小客车配置指标打印一张。
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保留号牌: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号牌。
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站式免费咨询,欢迎车主和司机朋友咨询外地车落户到北京业务。
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还可到车管分所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车辆需要转出的,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

外地车落户到北京需要的手续:机动车档案、登记证书、购车凭证、车主身份证、小客车配置指标打印两张。企事业单位办理的带营业执照和公章,要求车辆没有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