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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与服务
办理外转京需要的手续和条件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50        返回列表

办理外转京需要的手续和条件?都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号牌。
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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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登记的地点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还可到车管分所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车辆需要转出的,到盛华检测场查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档案。
  (二)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乡)、亚运村北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盛鑫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新发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上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

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机动车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七)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使(领)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非使(领)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九)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十)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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