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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过户外迁代办
发布时间:2018-10-21        浏览次数:39        返回列表
北京汽车过户外迁代办

基本要求:本市汽车过户的,要求卖方有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环保排放标准不限,年限不限,卖方不是本市户籍的需要加带一张北京居住卡,小客车配置指标要提前一天申请更新打印,汽车过户外迁的,需要买方自行咨询一下迁入地车管所是否接收此车。不管是汽车本市过户还是外迁过户,车辆都要求没有改装。

需要的手续:本市过户需要带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凭证、买卖双方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小客车配置指标、一方是企事业单位的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章。

汽车外迁过户需要的手续: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凭证、买方的迁入地如果不是原籍的带外地居住证,企业办理的带营业执照和公章。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
(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如有下列情况不予办理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五)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其他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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