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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落户到北京
发布时间:2018-10-17        浏览次数:48        返回列表
外地车落户到北京
办理外地车落户北京的,首先北京当地要求的环保排放标准是国五排放,要求车主有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通知书。
需要的手续有: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交强险、车主身份证原件、买方不是北京户籍的带北京居住卡、企事业单位办理的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章、小客车配置指标打印一张。

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保留号牌: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号牌。
小、微载客机动车在本市转移或转入本市的,还需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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