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外地车迁入北京落户
需要的手续:机动车档案,车辆交强险,车主身份证原件,不是北京户籍的带北京居住卡,小客车配置指标打印两张,企事业单位办理的带营业执照和公章。
车辆要求没有违章,没有改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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