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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罚、违章代码、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8-11-03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交通违章处罚、违章代码、法律依据

1、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违章代码:1234,罚款200元,不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违章代码:1018,罚款100元,不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违章代码:1043,罚款100元,不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章代码:1340,罚款200元,并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章代码:1721,罚款200元,并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6、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代码:1355,罚款100元,并扣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7、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违章代码:5056,扣留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